7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食用农产品1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24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5.6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及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石泉县文华万友果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3.4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及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姓名:张财(居住地:延安市子长县);身份证号:61062319831113****销售的标称羊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03×104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及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陕西恒生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羊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88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及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韩城市新城区王记便民店销售的油麦菜(叶菜类蔬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046mg/kg,标准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安康、延安、榆林、韩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