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现某些欧盟商标申请中指定了过多的商品和服务。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数量为60至100个。而某些欧盟商标申请中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数量是上述平均数量的50倍。此外,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超过1万个的商标申请数量也明显增多。
因此,EUIPO提醒商标申请人,指定过多的商品和服务可能会为其带来如下不利:
-面临分类不足的较高风险;
-遭遇欧盟商标公示和注册的延迟;
-与其他商标产生冲突(遭到异议)的风险不断增加;
-因自身商标与在先商标相似或未使用商标指定的全部商品和服务而遭到商标被撤销的风险不断增加。
此外,EUIPO强烈建议商标申请人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器来创建分类列表。(编译自euipo.europa.eu)
翻译:李艳秋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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