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3期)2019年第53号。据通告,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14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氯霉素。
不合格产品信息:博乐市王桂英大肉店销售的、来自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博乐九公里屠宰厂的猪五花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介绍,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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