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美国篮球运动员科怀.伦纳德(KawhiLeonard)曾指控耐克(Nike)欺骗美国版权局(USCopyrightOffice),并作出虚假陈述,主张有关标志的所有权。如今,耐克对伦纳德提起反诉。
2019年7月17日,耐克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SDistrictCourtfortheSouthernDistrictofCalifornia)提交的一份文件中,提出了关于版权侵权、欺骗版权办公室以及违反合同的反诉。耐克还请求法院宣告其为争议标志的所有者。
据《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报道,在2019年6月,伦纳德对耐克提起诉讼,称耐克未经其同意已经对其个人创建的专属标志进行了版权登记。
目前效力于美国国家篮球协会洛杉矶快船队的伦纳德表示其于2011年首先设计了争议标志,该标志“包含了对他来说具有意义的独特元素”。
争议标志被称为“klaw”,是根据伦纳德非常著名的巨大双手设计的。
根据诉讼内容,“伦纳德描画了他的超级大手,并且在手中加入了其名字的首字母‘KL’的艺术化版本,以及他在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中所穿球衣的号码‘2’。”
在2014年,在与耐克签订品牌代言协议期间,伦纳德曾允许耐克在其商品上使用了该标志。
在最初的诉讼中,伦纳德称其保留了与该标志有关的所有权利,并继续在非耐克商品上使用该标志。
伦纳德认为耐克对于这一点非常清楚。根据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显示,在耐克与伦纳德之间的电子邮件通信中,耐克将该标志称为“Kawhi的标志”。
此外,伦纳德请求法院撤销耐克对该标志的登记,并表示他打算在服装系列、鞋类以及其他与耐克无关的产品上使用该标志。
在反诉中,耐克表示伦纳德“未经授权”在其公开穿戴的非耐克服装上使用该标志,这构成版权侵权并且将耐克的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
此外,耐克称伦纳德向美国作出了虚假陈述,申请注册“伦纳德自知其并未创作且不能拥有”的与耐克完全相同的标志。
根据耐克的说法,其已通知伦纳德在非耐克产品上使用该标志违反了其与耐克的合同。
耐克坚信伦纳德的诉讼一定会被驳回,因为耐克才是“该手型设计的独家所有者”,并且在伦纳德与耐克的合同中,伦纳德“明确承认”耐克拥有与该标志设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耐克表示伦纳德试图通过宣称其创作了该手型设计标志来“重写历史”,并且该标志是由耐克设计师团队创作的。
耐克指出伦纳德在此前的一次采访中承认了这一点。伦纳德称:“我画好了草稿,送到耐克,他们(耐克的设计师)使它变得完美……功劳应归于这个(耐克设计)团队,因为我根本不是艺术家……他们对设计进行了改进,使其看起来比我想象的要好,我对最终版本非常满意。”
根据耐克的说法,伦纳德为其提供了一个粗略的设计草图,由耐克的设计师进行了重新设计。
耐克在其反诉中表示,伦纳德绘制的粗略的草稿与耐克重新创作的设计看起来好像“完全一样”,然而二者明显是“不同的作品”。(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