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代销草莓应子食品只赚了0.1元,却因该食品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款6.5万元,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7月下旬,记者从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这笔罚款已入国库。
2018年11月22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玉井坊)涉嫌在网上销售不合格万家果牌草莓应子食品线索,当即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月,当事人与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阿里巴巴网店上代理销售对方生产的食品,并以销售额的0.2%提取抽成。2018年10月11日,永泰玉井坊销售了一笔2.5公斤万家果牌草莓应子(生产日期2018年10月5日),该食品出售后被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载明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永泰玉井坊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永泰玉井坊向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其销售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有关证据,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但当事人提交的不合格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中的生产数量和抽样数量不符合逻辑,经向生产者所在地福建省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函协查,证实该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者提交的不合格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不一致,由此可见永泰玉井坊未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永泰玉井坊销售的不合格万家果牌草莓应子食品数量为2.5公斤,单价19.2元每公斤,货值金额48元,按代销0.2%抽成仅获利0.1元。永泰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此案不符合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标准。
永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永泰玉井坊销售的万家果牌草莓应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证明该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永泰玉井坊经营该不合格食品,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由于永泰玉井坊在销售食品时未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满足可以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不属于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6月20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没收永泰玉井坊拟违法所得0.1元,罚款6.5万元。记者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