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高陵区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23号关于41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高陵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1类食品41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十字口商贸有限公司的调味面制品(泡椒牛板筋),检出菌落总数,检出结果为多不可计。标准规定≤10000CFU/g。检出大肠菌群>1.1×103MPN/g,标准规定≤3.0MPN/g。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高陵区君威综合商店的岐山香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3.19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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