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1批儿童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生产环节)结果的公告2019年第31号》。据公告,1批次儿童玩具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9年第1季度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生产环节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1批儿童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其中,儿童玩具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共抽取了郑州、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等9个省辖市1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儿童玩具类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依据QB/T1095-1991《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GB/T9832-2007《毛绒、布制玩具》、GB/T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QB/T2362-1998《电动玩具通用技术条件》及《河南省2019年第1批儿童用品玩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儿童玩具产品的尖端、透明防护件强度、外壳强度、小零件、音响强度、电池盒、填充料、填充质量、拼缝牢度、缝纫质量、塑料件质量、色差、不可拆卸塑料小零件、对称性、塑料包装袋、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紧固件、电池箱、开关、操纵线牢度、车轮与轴结合牢度、连续动作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8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标志、塑料件包装袋项目。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2019年第1批儿童用品(儿童玩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生产环节)企业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