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莫桑比克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正式生效。这部法典要求该国的商标持有人必须要定期提交《意图使用商标的声明(DIU)》。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目前只适用于商标,而非其他类型的标志。
这套DIU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无论商标所有人是否真正使用了该标志,其都可以通过提交这样一份声明来继续维持这项独占性的权利。不过,在其他的葡语国家中(例如葡萄牙和安哥拉),这套制度已经逐渐遭到了弃用,取而代之的则是商标所有人必须要按照规定将这些商标真正用于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中。
具体来讲就是,莫桑比亚的商标所有人甚至可以在未使用该标志的情况下继续拥有该商标的独占性权利,并以此来阻止他人使用或者注册类似的商标。而在像诸如葡萄牙或者安哥拉这种国家中,商标持有人则必须要真正地使用这些商标才能继续维护住这项权利,否则的话,任何利益相关方都可以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尽管莫桑比克的法律规定商标持有人必须要提交这样一份声明,但是即便人们未提交上述文件,此举也不会对现有的注册商标造成任何直接的影响。不过,如果商标所有人未提交DIU的话,那么一旦有第三方向莫桑比克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商标无效申请的话,那么相关的商标就有可能会被撤销。
因此,商标所有人要明白提交DIU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此举构成了维持其商标权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只要他人提出商标无效申请,就有可能导致该商标遭到撤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商标所有人以及其代理机构必须要向莫桑比克知识产权局提交DIU,以此证明自己在该国境内已经使用了或者有意使用该商标。而且,一般来讲,自商标申请日起,商标所有人就要每隔五年递交一次DIU。(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校对:李艳秋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