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奥克斯事态不断升级,然而该事件已不仅仅是一场商业大战,其背后更多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进步与企业管理落后所形成的矛盾的显现。一封举报信,将格力与奥克斯的多年“恩怨”暴露在阳光下
一场围绕专利的“火拼”,已持续两天,6月10日下午4时,格力电器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奥克斯空调虚标能效,奥克斯随即回应自家空调产品质量过硬,晚上格力电器在微博上发布了8份检验报告作证据。
这8份检验报告中,最早的检验日期为今年1月31日。这意味着格力“开撕”奥克斯酝酿已近半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此事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格力举报当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态,已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
“从目前进展来看,格力电器举报很可能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在此种情况下,奥克斯不该在媒体上进行‘口水仗’似的回应,而应该首先自查自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家电企业虚标能效比属于违法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对于此事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表示:“法律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及相关组织举报的权利,根据民商法‘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理,格力是可以举报奥克斯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格力的举报内容不实,可能涉及侵权,奥克斯可以追究格力的责任。”
格力此番举报奥克斯,并非双方首次交恶,二者恩怨已久。
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网显示,2017年11月,该院就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了庭审。
格力起诉称,其是名为“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奥克斯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晶东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涉嫌使用上述技术,涉嫌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奥克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奥克斯辩称,涉案专利权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因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审理;奥克斯公司生产的被诉产品使用的技术未落入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晶东公司则辩称,作为销售商,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被诉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且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2018年4月,上述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奥克斯公司提出的技术抗辩不能成立,判令奥克斯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
同一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宣判了格力诉奥克斯侵犯其他5项专利权案件。其中在3起案件中,奥克斯被认定为不构成侵权,其余2起案件,奥克斯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被判按照格力诉请的全部金额600万元进行赔偿。
一审宣判后,奥克斯上诉。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7月17日,最高法发布了奥克斯和格力电器之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谈及我国制造业频频发生的专利战,杨兆全表示:“企业以排他性的专利将技术保护起来,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同时,随着专利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专利意识的增强,利用专利打压竞争对手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