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上海市质监局官网获悉,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童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SHCCJSGF216.1-2018《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童车》、2019年童车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阻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GB/T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特种元素迁移、电性能、增塑剂。
本次抽查共发现4批次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机械和物理性能、电性能和增塑剂。另有2批次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
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项目若不合格,则儿童在使用时会存在堵塞口腔和鼻腔,造成呼吸道窒息以及刺伤儿童皮肤等危险。增塑剂项目若不合格,则儿童在使用接触玩具时会造成儿童性早熟、损害肝肾。电性能项目若不合格,则儿童在使用时会存在童车意外开动,造成儿童跌落摔伤危险。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会造成儿童在使用时有误用的危险。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