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蜂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共六大类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0批次,不合格5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聂平良(王场镇集贸市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354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单位食堂(王场镇王一巷1号)的碟子,大肠菌群,/50cm2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单位食堂(王场镇王一巷1号)的瓷汤勺,大肠菌群,/50cm2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潜江晓飞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火烧馍,甜蜜素检出值为0.3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潜江晓飞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面饼,甜蜜素检出值为0.03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场监管所、泰丰监管所、食品稽查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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