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9年第4期)。信息显示,2019年4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200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其中,抽检蔬菜6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39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水产品65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水果类27批次,鲜蛋4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白泉市场厦门市集美区郭明心鸡鸭摊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2、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西市场厦门市集美区钟丽珍水产摊销售的梭子蟹(海水),氯霉素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石亭农贸市场27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素亭水产摊销售的花蛤,氯霉素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美仁宫市场24-25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林清龙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1.0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龙湫一里观日西路9号店面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湖边观日店销售的桂花鲈(淡水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6.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顶红壁里152号厦门市翔安区大嶝中心幼儿园(顶红壁园区)食堂采购的鲜虾仁,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厦门市同安区城西市场内丁座厦门市同安区海滩阳水产摊销售的文蛤,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检出值为0.822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厦门市湖里区方志权水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的翔安区、集美区、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