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总价值30万余元人民币的假冒国际名牌服装和运动鞋,今年4月5日和9日,广西南宁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批捕了吴某乐等5名犯罪嫌疑人。
这只是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介绍,自2018年1月至今,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6件116人,批准逮捕40件6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55件95人;提起公诉31件44人,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促进广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产权保护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取得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玉林市玉州区进行假冒洗发露、牙膏、香皂、电池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7年9月25日,玉林市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在现场扣押了涉案产品,经鉴定共价值47万余元人民币。玉州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快捕快诉机制,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将检察工作放在加强产权保护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通过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加强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成员单位,广西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旨,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同时,充分运用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能,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
建立机制形成精准打击合力
2017年8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潮得知贵港市某中学需要统一订购某系列图书,便通过网络途径向供货商低价购进一批盗版该系列图书,并以标价3.7折销售给该校学生,张某潮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7月6日,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该案。公安机关从贵港市某中学依法收缴了某系列图书共3184册,总价为7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图书均为盗版图书。
随后,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信息互通机制和办案合作机制,依法从快批捕和起诉了张某潮,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效维护了该系列图书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积极与各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沟通联系,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和办案研判机制、合作机制,及时了解打击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情况,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商讨解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案情重大、影响广泛的案件,及时予以督办,加强办案指导,形成了“相互配合、快速反应、整体防控”的工作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以案释法推进长效综合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六进”活动的意见》,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释法普法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区有113个检察院以多种形式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的“六进”活动502次,在南宁铁路局管辖的121组高铁动车上的电视媒体播放检察机关制作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以案释法优秀公益广告微视频5部,年覆盖人流量1.18亿人次。
同时,全区检察机关还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风险,做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利益受损群体疏导稳控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高发多发地区、法律风险突出的民营企业给予风险预警和防控,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在具体个案的办理中,全区检察机关不仅就案办案,还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案发特点、规律、原因以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强、有刚性、高质量的检察建议,用法律思维堵塞制度漏洞,为保护知识产权贡献检察智慧。(王春楠、邓铁军、汪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