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微生物、禁用兽药等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微生物问题
1.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天骄店经销的郯城县洪七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脆骨,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苏果超市(亳州)有限公司经销的南京年润食品销售中心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禁用兽药问题
1.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经销的黑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淮北、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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