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根基之一便是专利系统的诞生。在那个充满希望的年代,众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明(诸如蒸汽机、动力织机以及轧棉机)都获得了专利权的保护。而且,由于拥有上述专利权的制造厂商们可以借此来防止他人山寨自家的产品,因此各种创新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这大大推动了全球的工业化进程。
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商品化生产之后,制造业的创新重点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拉开帷幕伊始逐渐转向大批量生产以及电气化生产。随后,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进程之中,人们的研究重点又再次转到了电子计算机、机器人以及自动化等领域。
实际上,“可专利性”这一概念最初就是伴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各种硬件创新成果而出现的。目前,这已成为人们衡量一件发明是否可获得专利保护的重要标准。而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加速发展,在英国以及欧洲的专利系统中已经出现了“技术特征”这个概念,以为那些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当然,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一部分与软件有关的创新发明仍然是无法获得专利权的。
如果计算机实施的发明可以提高某个方法的效率或者安全性,或者能够降低计算机资源的使用率以及通信链路中的数据传输率的话,那么上述特点就可被称为“技术特征”。就制造业而言,如果某个计算机程序可以对特定的制造方法产生一定的技术作用的话,那么其也具备相应的技术特征。而现如今第四次工业革命最大的特征便是方兴未艾的物理信息系统(cyber-physical system)。可以讲,人类已经进入了被制造行业称为“工业4.0”的全新时代。
“工业4.0”的目标是借助数据技术来对整个制造行业进行优化。通过使用诸如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神经元网络、区块链、物联网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制造厂商们已经建立起一座座“智能工厂”。在上述工厂中,每一个生产环节以及供应链条都直接由机器进行操作,并以此来完成大批量的定制化生产。
从此前多次的工业革命发展趋势来看,当前的专利系统也在面临着挑战,即这套系统应该提供一个什么样的环境来鼓励人们进行创新。例如,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等创新技术仍然难以通过“具体技术实施方式”这个测试环节,而且可专利性的概念也需要进行调整以逐步适应那些在计算机内部虚拟世界具有一定技术作用的计算机实施的发明。
历史经验表明,当前的专利系统需要继续进化,从而为“工业4.0”时代出现的各类创新成果提供保护。有鉴于此,各家创新型企业应该积极地与那些专业律师团体进行沟通,尽可能早地获得与计算机实施发明有关的可专利性审查指导意见,为自己的专利技术提供最充分的保障。(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