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快速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更丰富的购物体验。然而,由于个别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逐利枉法,网络交易领域以次充好、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陈先生于2018年2月1日通过淘宝网的“北京烤鸭店”购买1只全聚德烤鸭(1000g装),2月4日收到后经防伪验证,确定为假货。反馈给卖家后,双方就该涉案商品是否假冒产品意见不一,由于买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淘宝客服无法判定,拖延近2个月后,网店已经停业,商品已经下架,卖家对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不予理睬。因此,消费者陈先生拨打12315寻求帮助。
经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明,该网店经营者刘某在余干县某乡村办理了名为“余干县某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在北京市大兴区设立仓库从事网络经营,该发货点在专项整治中已被有关部门取缔。市管局工作人员将买家提供的包装完好的涉案商品委托商标持有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2018年4月11日,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该涉案商品为假冒产品。调查过程中,卖家对送检产品是否是其所售商品提出了质疑。与时同时,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电子订单、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物流信息,通过比对,认定当事人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违法行为属实。
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卖家全额退款,并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三项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限期办理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2.给予警告;3.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商品烤鸭1只,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消费者网络消费,一定要通过天猫、淘宝、京东等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精选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店铺或官方旗舰店消费,并认真查看商品详情后下单,物流送达时先查验商品后签收。同时,要保留好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物流单据、聊天记录等消费凭证。发现假冒商品时,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申诉,并提供有关消费凭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杨继成记者陈建黄珠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