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9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片农药残留量不合格。经青岛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杭州民泰(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合格。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性状不合格。此外还有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14批次产品因含量测定、性状等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通告强调,相关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或正进行立案查处。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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