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们开展商标注册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使用某一标志的独有权利。这是一种垄断型的权利,而且在大多数地区中必须要被限定在某些特定类型的产品或服务上。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确保上述产品或服务分类工作的统一性,有关各方在1957年6月15日举行的尼斯外交会议上缔结了一项名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的协议。
在于2018年1月24日获得总统签署同意后,马拉维政府在同年2月份对外公布了该国全新的商标法,即《2018年商标法》。与此同时,这部法律的出台也意味着此前《1957年商标法》的正式废除。目前,马拉维全新的商标法律体系完全采用了《尼斯分类》的标准,因此人们将可以在马拉维为自己的服务标志进行注册。在此之前,马拉维《1957年商标法》并没有就服务商标的注册程序作出任何的规定,而这让大量以提供服务为本的企业不得不去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不过,随着马拉维商标法律体系的不断修订,现在申请人在开展注册工作时将必须要根据《尼斯分类》来对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此外,对于那些已经根据马拉维《1957年商标法》完成注册的商标来讲,这些商标的持有人需要在开展续展工作时根据《尼斯分类》来对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重新分类。
此外,以前的法律并未就地理标志以及集体商标的注册事宜作出过任何的解释,其只是针对认证标志作出了一些规定。而且,这些法律对于“标志”的定义也不够清晰。不过,在《2018年商标法》正式实施之后,上述纰漏已经成为了过去式。新的法律对于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作出了清晰的规定,并能够为其提供充足的保护。同时,新的法律也再一次扩大了“商标”的范畴,其将包括那些非可视性商标以及服务商标。现在,权利所有人们可以将那些非可视性标识与标志注册为商标,只要这些标识或者标志“足够能以一种清晰、简洁、易懂和可观的形式描述出来”并且可进行区分。
新法规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其提高了知名商标保护工作的强度。具体来讲,就是该部法律整合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同时,新的商标法规还正式将《班珠尔协定》整合到了马拉维的本国司法体系之中。此前,尽管马拉维是《班珠尔协定》的缔约方之一,但是这份协定却从未真正整合到马拉维的本国法律之中,而这也让人们对于是否能够在马拉维开展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工作一事存在诸多的顾虑。因此,在将《班珠尔协定》整合到马拉维本国的司法体系中后,权利所有人们将可以在ARIPO注册申请中指定马拉维,并能够从中获得充足的保护。同时,人们也将能够根据《班珠尔协定》向马拉维商标局提交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新的法律还针对注册商标侵权、篡改与仿造商标等行为制定出了相应的处罚条例,诸如长达10年的监禁等。
综上所述,新的法律使得马拉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迎来了全新的局面。(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