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法院2018年1月实施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以来,共受理侵犯图片网络传播权案件110件,审结104件,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38.3%,成为仅次于侵害商标权纠纷的第二大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该类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侵权主体、侵权对象具有广泛性。具体表现为同一侵权主体被多名图片著作权人起诉,侵权图片最多高达300余张;或同一原告就多名侵权主体而同时提起诉讼,最多涉及20名被告。
二是侵权行为主要集中于自媒体平台。据统计,侵权行为发生在微信与微博平台的案件占比达77.3%,且运营媒体账号主体多为企事业单位,如报社、新闻网或景区管理部门等。
三是案件调撤率较高。因网络侵权图片一般数量较多,被告可能面临高额侵权赔偿,为减少损失,其多选择协商(调解)结案,案件调撤率高达85.6%,进入庭审程序的仅有15起案件判决结案。
以上反映出媒体运营主体对网络传播权认识不足、政府网络信息监管不到位及相关社会调解力量不匹配等问题。
为此,环翠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对媒体运营方的引导管理,促进其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形成正确完整的认识,规范运营行为,减少侵权发生可能,同时应督促其通过加设版权信息电子水印或非经允许不得复制下载等技术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侵权行为公开及惩处机制,探索对辖区主要媒体账号开展评级工作,重点针对传统媒体及企事业单位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发现有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的,及时公布并责令删除,降级整顿,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不断增强运营方的守法意识。
三是强化同司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合作,丰富诉前调解体系,组建、培育或引入知识产权专业化调解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使此类纠纷得以合理分流、快速化解,同时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节约。(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时芸芸 褚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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