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展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山东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快速预审 助推企业“加速跑” 贵州省食药监局:1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 河北省食药监局: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四川省德阳市扩大专利质押贷款覆盖面 江苏省食药监局抽检食品11批次不合格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803批次食品 16批次不合格 加强文献资源保障 深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 “剑网2015”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培训班在京开班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16批次食品 12批次不合格 四川广元青川筑牢商业秘密保护网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巢湖市市场监管局:6批次肥料抽检不合格 网购仍是消费侵权重灾区 "微商"监管成新难点 2019年山东淄博市集中销毁查获假冒伪劣、过期食品4.5万件 湖南工信厅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 中美专利对比:2015年中国上升 美国首降 两品牌进口奶粉违规添化学物质 未进入国内市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203批次 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关注两会】人大代表车捷建议:加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队伍专业化建设 浙江省宁波抽检:1批次半固态调味料食品标签不合格 日本专利局在缅甸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 江苏省质监局:8批次毛绒玩具抽检不合格 广东上半年查获43宗进出口假冒伪劣案件 巨额视频版权侵权罚单的警示意义 多款大牌服饰不合格 有3款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020年我国将建成20个左右知识产权强市 欧盟代表称乌克兰应打击网络盗版 青海省食药监局:13批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 贵州省黔东南:“三加强”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高通:专利授权为合伙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湖北恩施州市场监管局:7批次食品不合格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老姜等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消费者买到疑似冒牌小米 厂家却不愿配合做鉴定 北京市丰台区抽检460批次食品 不合格8批次 贵州省质监局:14个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检验不合格 雀巢奇巧巧克力或将遭遇侵权 网络视频领域 版权纠纷高发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79批次食品5批次不合格 “区块链+影视”开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广东珠海8项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互联网音乐版权大清理 腾讯阿里双峰对决 李彦宏:让专利成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可靠“司机” 应高度重视物联网知识产权保护 东风柳汽景逸AMT变速箱存缺陷遭投诉 前11月海南海口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全省榜首 四川自贡市富顺县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验收 浙江舟山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累计突破百家 江苏省南京市食药监局: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海口市民质疑府城无商标和生产日期的现榨花生油

从“中建”商标案看商标权利冲突问题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筑公司)诉中建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环球公司)侵害其驰名商标“中建”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下称“中建”商标案)。

该案中,中国建筑公司作为“中建”商标的权利人,主张中建环球公司在企业名称、网站等方面使用“中建”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而中建环球公司则主张其使用的系其注册商标“中建环球及图”,而非中国建筑公司的“中建”商标。双方的争议从本质上反映的是权利冲突问题,一方面是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是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

本文将结合“中建”商标案,对商标权利冲突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企业名称与商标本质上都属于商业标识,可以起到区分不同主体的作用,但二者又分属不同领域,商标的作用主要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企业名称则着眼于区分不同市场活动主体,且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注册管理机关不同,故在实践中难免发生一定冲突。

在处理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时,面临着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故要判断中建环球公司对其企业名称的使用是对中国建筑公司商标权的侵害还是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首先判断其对企业名称的使用属于规范使用还是突出使用。突出使用,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而规范使用但仍可能导致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何为“突出使用”?一般而言,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活动时应当依法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若使用时作区别于周围字体的处理如加粗、变形,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简称等,均属于突出使用。若单纯的作为企业名称意义上的使用,如该案中中建环球公司登记为企业名称以及在网站上标注企业名称,并未突出使用“中建”字样,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而在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则需考量其是否容易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比如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可以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而评价注册使用企业名称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应当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其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在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甚至已经达到驰名的程度时,仍有意“搭便车”攀附其商誉以获取竞争优势。“中建”商标案中,法院认为,作为同业经营者,中建环球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中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不同于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的冲突,由于各个注册商标均具有独立的专用权,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原则上应当由商标授权确权机关解决。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在判断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是否应当由法院处理时,关键是判断被诉商标是否规范使用。

对商标的规范使用包括商标标志和商品两个层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超过核定商品范围、改变商标标志的使用均不属于规范使用。但若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细微差别,并未改变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故若商标权人使用已注册商标时未规范使用,且实际使用的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此时便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中建”商标案中,中建环球公司在使用其“中建环球及图”商标时存在改变字体、拆分图形和文字使用的情况,且使用的服务范围还包括投资管理等领域,也超出了注册时核定的服务类别,故中建环球公司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属于规范使用,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驰名商标,还存在一定的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故若被诉侵权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在先驰名商标的已注册商标,则无论其是否规范使用均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

中建环球公司的“中建环球及图”商标完整包含了“中建”字样,核定使用的工厂建设、建筑等服务与“中建”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同时基于该案对“中建”商标系驰名商标的认定,法院最终认定中建环球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中建”商标权的侵犯。

风险提示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在充分运用企业名称、商标等在打造知名度、塑造市场形象等方面作用的同时,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首先,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正当地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打造自身品牌;其次,规范地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在使用企业名称时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避免行为落入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的风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唐蕾)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