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不能怪我”、“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钱”、“我想喝手磨咖啡”……最近,电视剧《都挺好》的苏大强表情包可称得上是“火出圈”了。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一些争议。各大电视节目、商家广告、微博营销号争相改编,苏大强表情包被“玩儿坏”。近日,“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还登上了热搜,又引起一波表情包版权讨论。(据4月2日新华网)
剧中人物苏大强以其丰富的“魔性”被制作成系列表情包刷屏,众多电视节目、商家广告纷纷出手蹭热度,各行各业拿来“变化后使用”,苏大强表情包真被“玩儿坏”了!面对强势的刷屏和网友的热议,苏大强表情包作者在微博留言中表示:自己真没有权利说不心疼版权。
苏大强表情包作者的回应,透露出几许无奈,也牵扯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如果粉丝创作影视人员表情包只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即不属于侵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创作表情包时使用了影视剧的元素及真人肖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这种真人表情包背后至少还涉及到另外两方的权益,即演职人员的肖像权,以及影视剧制片方的知识产权。
具体来说,粉丝创作真人表情包还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粉丝在创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有的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就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法律人士表示,还有一种形式是,将真人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如“姚明脸”、“葛优躺”、动漫版“傅园慧”,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侵权,但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也会构成侵权。前几年,“葛优躺”表情包风靡一时。后来,葛优以肖像权被侵为由,将表情包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葛优的诉讼请求,责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总之,真人表情包不是“想玩就可以玩”的,包括粉丝创作影视人物表情包,一定要尊重制作者、表演者的合法权益,决不能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否则将可能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创作使用真人表情包,或电视节目、商家使用,则须取得制作方和演员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将构成侵权。(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