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消息,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4期,总第35期),对在天津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验中1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予以公告。
本期发布的《天津市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显示,标示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标示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标示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标示北京三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标示河北一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巴戟天、标示辽宁鑫善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苯丙哌林片、标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花地丁、标示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标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标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芡实、标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生产的复方薄荷脑滴鼻液被检出不合格。检品来源自天津北辰双福门诊部、天津安捷医院有限公司、天津北辰亿民康门诊部、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医院、天津福旺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乡卫生院、天津蓟州区众康医院、天津蓟州九龙医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不合格项目涉及检查、性状、鉴别等。
天津市执法部门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上述不合格药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天津市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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