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报称,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销售的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手器、足浴盆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0-2008),对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手器、足浴盆产品的有关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21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51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13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0%,不合格项目发现率2.5%。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3个互联网购物平台的21家网络商铺抽查产品3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室内加热器类产品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0%;抽查电热暖手器类产品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50%;抽查足浴盆类产品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室内加热器类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6个项目不合格各1项次;发现电热暖手器类产品的“结构”项目不合格5项次、“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2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