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买‘SUPOR’,却买到了‘SUDOR’。”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有过同样的经历。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逐渐成为“重灾区”,日前,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知识产权结案286件,有效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了相关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201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286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庭第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市中院知识产权结案286件,调解撤诉221件,调撇率72.27%。
“目前,在菏泽,小商品经营者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比较多的,容易成为被告,很多侵权商品,从外观上和真品几乎一模一样,很难分清是不是仿冒品,购买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辨别。”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繁忙的审判工作同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还积极深入走访菏泽本土重点保护企业,调研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走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高发的小商品经营者聚集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入户宣讲、侵权商品比对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引导市场自律提高相关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公正高效审理侵权案,营造良好司法保护环境
菏泽中院审结的一起家电经营部知识产权侵权案,家电经营部销售的假冒产品,侵害了“苏泊尔”商标权,涉案产品外包装前后左右及顶部均表有与“苏泊尔”高度相识标识,此外,外包装标有的“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并且没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属于三无产品。
据被告人辩称,涉案产品系业务员推销放到该加点经营部代卖,并不知道该产品是假冒的。但被告经营的家电经营部确实对该假冒产品进行了销售,误导消费者,侵占原告市场份额,侵权情节较为严重。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的家电经营部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并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18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菏泽多家商超、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诉菏泽多家小商品经营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菏泽多家手机经销商商标侵权等系列案件,为菏泽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记者 徐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