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乌克兰内阁批准了该国一部分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旨在推动本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欧盟-乌克兰联系协议》保持一致。该草案由乌克兰经济发展与贸易部起草,并于2018年9月公布并向公众征集意见。目前,乌克兰内阁已将该草案提交至议会并期望议会作出进一步的考量。
草案不仅带来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方面的变化,同时还对药物专利进行了相关修订。下文将着重介绍一下草案对药物专利法律的调整。
根据该草案的规定,以下专利客体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用于人体或动物的诊断、治疗以及手术方法;已知医药产品(包括盐类、酯类、醚类、复合物、混合物以及其他衍生物、多形体、代谢物、同分异构体以及粒度等)的新形式;以及已知医药产品的新剂量、新特性或全新的使用。
草案还引进了补充保护证书制度。尽管乌克兰当前的专利法律可为医药产品以及农作物药剂提供更长的专利保护,但其并未明确包含“补充保护证书”这一术语,而且其规定的延长期限计算方法与欧盟也有所不同。该国当前的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延长的期限可等同于专利申请日至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产品上市之日的时间,但不得超过5年。根据该草案的规定,专利补充保护的期限应等同于专利申请日至相关主管部门首次批准产品上市之日的时间再减去5年,而补充保护证书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该草案还引入了研究豁免条款。根据该条款,为了通过监管审批程序而在相关测试中使用专利的行为并不会构成侵权。
此外,根据当前的法律,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具备创造性而且仅需要接受形式审查即可。这意味着即使存在任何会影响到新申请的现有技术,那么仍不需要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此举导致乌克兰出现了大量为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提供保护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草案提出了授权前以及授权后异议程序,旨在撤销那些不正当专利的发布。
草案将会取得何种进展以及在草案被采纳后乌克兰有关机构将会如何实施这些法律调整仍有待观察。(编译自www.petose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