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自制食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调味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5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自制食品2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4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马浩周销售的大金果(油炸类糕点),酸价项目检出值为18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八陡镇中心学校食堂使用的一级酱油,氨基酸态氮项目检出值为0.57g/100mL,标准规定为≥0.70g/100mL。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博山区博山镇明英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沂源县美食佳食品厂生产的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检出值为0.801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检出值为1.602,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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