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热门电影《流浪地球》上映后好评如潮,截至3月6日13时,票房45.5亿元。不过,《流浪地球》在吸引观众的同时,也引来了很多猖獗的盗版者。有人在二手平台叫卖盗版《流浪地球》,声称是完整版高清资源,售价只需1元钱,《流浪地球》不幸沦为“盗版地球”。
尽管电影制片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打击盗版行为,但受到高额非法利润的诱惑,影视作品盗版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并开始向“高级”阶段发展,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盗版产品更为“完美”,早期的电影盗版者常常冒充观众进入影院,利用各种影像设备录制电影画面,但用这种方式录制的画面清晰度一般。而近年来的盗版者则利用电影发行方在管理、发行、流通等环节的盲区或漏洞获得更多接触高清片源的机会,盗版电影画面更为清晰,甚至可以以假乱真。另一方面,电影盗版如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黑色链条,从事对热门电影进行非法复制、传播、代理、分销等环节的人员众多,已经形成了一个隐性的地下网络产业链,甚至出现了集团运作和跨境营销的趋势。
面对日益猖獗的盗版者,如何帮助正版影视作品走出盗版漩涡?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四个方面着力打造综合防治体系。
首先,面对影视盗版规模化、产业化、跨境化的趋势,对于一些严重侵害我国电影产业的恶性事件或者因此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国家版权局、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动合作、共同发力,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作出处理。
其次,应当适当加大对恶性盗版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司法判罚力度。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刑法》对于盗版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某些方面不能适应实践中出现的新变化,因此,为了有效遏制、打击新型影视盗版行为,可以立足实际,在法定范围内适当加大对恶性盗版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司法判罚力度,从而解决影视盗版代价小、惩罚轻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再次,版权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例如,国家版权局定期发布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是一项非常成熟、行之有效的制度。根据这项制度的要求,在名单发布期间,相关网络服务商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应当采取如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制度的实施,是基于目前影视作品被侵权的重点领域在于网络空间这一事实,而很多网络平台往往利用“红旗规则”作为抗辩理由来掩盖自己帮助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间接故意。而发布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制度则从法理上及时、有效地提高了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防止一些网络平台的不法规避。
最后,影视作品的制片单位要加强传播流程监控,提高反盗版技术,组织维权团队,发动人民群众。例如,加强源头把控,对片源文件层层加密,减少片源在传播过程中的一切非必要接触,尤其重视影视片源在三四线城市影院的运送和管理环节的监管,发展数字密钥、数字水印等成熟的反盗版技术,组织专业的反盗版团队进行有效监控。此外,要注意依靠群众力量进行维权,例如,有奖鼓励网友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举报侵权线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