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8期)。据通告,本次抽检共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瓜子等炒货类。抽检依据是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广南食品配送商行经销的巢湖市明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里飘香咸干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8/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凯玛特购物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我家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麻辣味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8/9/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5.13mg/g,标准规定为≤3mg/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