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头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4类食品共6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由房县挂榜泉纯净水厂生产加工的挂榜岩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9/17,铜绿假单胞菌*5检出值为12CFU/250mL、31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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