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从山东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
其中,济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侵犯山东凯赛生物商业秘密长达10年的犯罪案件,侵权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侵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临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有效维护了“徐福记”等知名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山东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共办理涉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海事商事纠纷等案件2130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监督案件120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258万元。
全省检察机关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年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决不当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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