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快播公司被深圳市场监管局开出2.6亿元罚单。该案在经历行政复议、一审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6亿元的巨额罚款,开创了网络视频版权侵权罚款数额的新高,体现了遏制网络视频版权侵权恶行的司法价值取向。尽管涉案的快播公司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司法判决确认的巨额罚款有可能执行不到位,但该案的终审宣判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今后那些企图通过网络视频版权侵权坐地敛财的人,都有可能遭受天价罚款,落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深入发展,网络视频版权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日益成为不法分子空手套白狼的目标,恶意侵犯网络视频版权案件不断攀升。这不仅对权利人权益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而且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的市场秩序,相关危害不容小觑。
网络视频版权侵权行为频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相关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强、权利人维权难度大有直接联系,但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还是惩治不够坚决有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因相关法律有待完善,监管部门一般只对网络视频版权的侵权者施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强化自律。即使权利人诉诸法律,其非法所获的巨额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因而会助长其侥幸心态,甚至有恃无恐。
所以,遏制网络视频版权侵权不法行为,必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与“罚酒三杯”式的低额罚款相比,巨额罚款不仅能使恶意侵权者得不偿失,倒逼其在法律威慑的高压态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还能有效破解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的困境,从而激发权利人主动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如此,不仅能有效防止侵犯网络视频版权的不法行为蜕变成一种难以剔除的商业潜规则,也有助于用巨额罚款荡涤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污泥浊水,确保网络视频版权市场风清气正。(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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