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你有没有发现过去在朋友圈经常刷屏的微商突然变得收敛了很多,这是因为从2019年起,微商已经不是法外之地,而成为实打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对自己售卖的商品质量负责。让朋友圈的微商改变身份的正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2013年12月正式启动立法进程,2018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历经5年审议的《电子商务法》不仅备受关注,更是见证了中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至29.16万亿元,网上零售规模猛增到7.18万亿元。
1999年初,有着“中国电子商务第一人”之称的王峻涛创办了电子商务网站8848,这标志着我国第一家电子商务网站诞生;1999年9月,在杭州湖畔花园一间仅有150平方米的住宅里,马云和他的十八罗汉创办了一家名为阿里巴巴的公司。没有人会想到,这家企业将来会是一天能够促成2135亿元成交额的电商巨无霸;1999年11月,李国庆和俞渝共同创立了当当网,从网上卖书起步,由此开始讲述“中国亚马逊”的故事……1999年被认为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元年,现如今中国的电子商务已经走过了20年,早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国。
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带来诸多便利与好处的同时,也带来诸多发展中的问题与乱象,尤其是在野蛮生长的背后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事件屡禁不止,去年电商平台拼多多美国上市后引发的假冒伪劣事件,更是将电子商务推到了风口浪尖,甚至有舆论称拼多多让中国的电子商务倒退了20年。
一方面,在新零售、移动互联网等因素的带动下,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依然劲头不减。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4.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9亿人,较2017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的5.16亿人,同比增长了10.2%。另一方面,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缺乏法律的约束,更多的是在靠部门规章进行管理规范,因此当《电子商务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完成过渡期于2019年正式“上岗”以后,意味着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正式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登记、税收问题、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以及ofo、途歌退押金事件等,都作了明文规定。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等。虽然在立法过程中,一些具体的条款曾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但是随着法律正式实施,所有争议应当放在一边,更重要的是要让这部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真正落地,落到实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电子商务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
一直以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习惯了自身野蛮生长的成长方式,《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使其不得不进入法治化发展的新时代,电子商务所有从业者们能否一下子习惯而完全依法经营,不仅考验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考验着法律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生命力,毕竟任何法律法规只有真正得到执行和落地才能发挥其作用和威力,否则就是“没有牙齿”的法律,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
要让电子商务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就离不开《电子商务法》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从法律本身来看,对于日常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常见问题,法律都从权责上进行了新的规定,也都十分清楚,尤其是在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备受诟病的假冒伪劣和质量安全方面,《电子商务法》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再有类似拼多多这样假冒伪劣的行为,能否挥舞起法律的武器,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会显得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消费者、电子商务从业者以及政府监管者都树立起法律的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真正让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十年改革激荡,二十载电商峥嵘,中国的消费市场已实现由当初的“按需供给”,到随时随地轻松全球“买卖”的转变。这一切,都让人产生一种期盼,一种热望与想象——究竟面向未来二十年、四十年,中国电子商务在进入法治化新时代之后,又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上,书写何种璀璨夺目的盛世华章,值得拭目以待。□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