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2批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和兰考、邓州、固始、新蔡4个省直管县(市)51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人造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4897-2015《刨花板》、GB/T5849-2016《细木工板》、GB/T9846-2015《胶合板》、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及《2018年第2批人造板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人造板产品的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5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主要涉及2h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
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