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从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设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构建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与深圳创新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意味着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进入正式实施的倒计时阶段。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用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创新保驾护航,深圳又一次走在了最前列。
12月26日,深圳市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正式揭牌,这不是偶然或者巧合。强化法制保障、质量导向、改革创新、平台支撑、结果运用,这是深圳准确把握国家对知识产权发展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必然。所谓“最严”,实际上是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充分彰显要努力将深圳建成世界一流知识产权强市的决心和意志。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和激励创新,以此为新起点,深圳创新发展也必将迈上新台阶。
建立完善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创新成果的最大尊重。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世界的面貌、人类的生产生活,因创新而发生深刻变化。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得不到尊重,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挫,创新就可能陷入停顿。深圳是“创新之城”,知识产权资源丰富。2017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合计9184亿元,同比增长13.6%,占GDP比重达40.9%。建立完善最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无形的智慧财产不受侵犯,是对创新成果的最大尊重。努力将深圳打造成全国知识产权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有益于形成良性循环的创新生态和创新文化,促生更多的创新成果。
建立完善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彰显对外开放的诚意与信心。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的“标配”。坚定不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认真履行国际义务的时代需要。深圳位处对外开放最前沿,建立完善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最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推动中外企业开展正常公平对等的技术交流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平衡高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一言以蔽之,建立完善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能推动深圳的知识产权“走出去”,又能帮助最先进的创新成果“引进来”,内引外联,促进深圳高质量发展,深圳对外开放也将向纵深挺进。
建立完善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创新,投入大,风险高,充满各种不确定性,但创新成果却很容易被复制、解构。创新的热情,须有稳定的结果预期予以维护。《条例》构建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设置了侵权造成严重后果将永久禁止承接政府项目等诸多“红线”,就是要用“史上最严”的惩戒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保证创新者能完全、充分地享有合法的创新成果所带来的收益,让持续创新成为深圳的创新特色和优势。创新是深圳的根与魂,有了最严制度的支撑与保护,深圳的创新热情将被极大调动,创新之根会更深,创新之魂会更加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