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2期)》。信息显示,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11类18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调味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饮料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餐饮食品3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豆制品20批次,蜂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白山、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同时,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