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清远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检验计划,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加工的7大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具体包括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糕点、冷冻饮品、食用油、饮料、乳制品等58批次样品,内在质量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淀粉制品4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食用油1批次、乳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5批次,5批次不合格、饮料14批次,4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其中标签不合格6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4.83%。
其中连州高山源水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8月11日生产的规格为18L/桶的包装饮用水的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连州市丰阳镇湖江李茶山山泉水厂2018年8月12日生产的规格18.9L/桶的连龙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英德市外岭山泉水有限公司2018年8月14日生产的规格为18.9L/桶的外岭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7099-2015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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