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3类食品8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7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蛋制品7批次、豆制品17批次、蜂产品10批次、糕点6批次、罐头8批次、冷冻饮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54批次、乳制品18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农产品63批次、蔬菜制品85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5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8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黑龙江省富裕福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铁锋区厚德祥百货超市销售的特制原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47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盛达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由伊春市翠峦区新中兴超市销售的远霞卤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1×10⁵CFU/g,1.8×10⁵CFU/g,4.2×10⁵CFU/g,3.7×10⁵CFU/g,2.4×10⁵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标称黑河农耕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河农耕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冷榨有机大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8.9mmol/kg,标准规定应≤6.0mmol/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黑河农耕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河农耕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机青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9.3mmol/kg,标准规定应≤6.0mmol/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哈尔滨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牡丹江市傲矫龙生鲜大市场有限公司西三傲矫龙超市销售的吊炉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标称齐齐哈尔市回民调味品厂生产、由齐齐哈尔隆客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寿白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36g/100mL,标准规定应≥2.50g/10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七)标称哈尔滨阿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齐齐哈尔隆客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碳烤鱿鱼头,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7.7μg/kg,标准规定应≤4.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八)标称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辉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由青冈县华夏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肥羊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31mg/kg,标准规定应≤200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九)标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千纸鹤烤肉店提供的玻璃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十)标称哈尔滨市松北区老知音渔村饭店提供的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十一)标称大兴安岭蓝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富裕县万家乐购超市销售的野生果干,亮蓝检出值为0.0016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二)标称富锦市生霖酿造厂生产、由富锦市佰亿超市销售的醋精,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14.5g/100mL,标签标示值:≥45g/10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同江市生源酱菜厂生产、由同江市东方红超市销售的豆瓣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76g/kg,标准规定应≤1.0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四)标称龙沙区嫩江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由同江市东方红超市销售的哈尔滨風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⁵CFU/g,4.6×10⁵CFU/g,7.1×10³CFU/g,3.5×10⁴CFU/g,6.4×10⁴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五)标称黑龙江省利通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省利通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非转基因三级大豆油,酸价(KOH)检出值为0.70mg/g,标准规定应≤0.30mg/g;苯并[a]芘检出值为8.3μg/kg,标准规定应≤5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标称塔河县山源山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由塔河县山源山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100%野生蓝莓浓浆,苋菜红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亮蓝检出值为0.0052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