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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傍名牌”被重罚不冤

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己的门店位置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经营销售的运动鞋“傍名牌”……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其中,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罚款5587万余元,是近20年来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11月15日《北京日报》)

据了解,“asics”品牌属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旗下拥有“tiger”等多个注册商标。而涉事公司,作为供货商,其经营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的“tiger”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并作出罚款55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傍名牌”无外乎是为了一己私利,殊不知此种龌龊行径就是假聪明。而企业“傍名牌”屡屡出现,一则在于侵权的成本过低;二则在于维权的成本太高;三则在于一些正品商家对“傍名牌”者不屑于维权;四则在于消费者对“傍名牌”现象熟视无睹,且因为价格便宜也乐于为其捧场。如此,就只能纵容一些企业和商家对此有恃无恐。

事实上,唯有加重惩治力度,才能有助于打击“傍名牌”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而且《商标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故此,就应该让法律的威力显现出来。

以北京市发布的案例为例,为“傍名牌”铤而走险的不止一家企业,东城区还有一家公司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经营场所位置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接到苹果公司举报后,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90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同样具有警示意义,自作聪明终难逃法律惩治。

同样,加大对企业“傍名牌”惩治,也不能仅局限于罚款。比如,在执法层面,商标、不正当竞争、质量监督等职能都已整合进市场监管总局,因此在执法上就须再加大力度;还如,也应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使公众正确认知和坚决抵制“傍名牌”行为;再如,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从而使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市场惩戒。

总而言之,企业“傍名牌”被重罚不冤。而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罚款5587万余元,作为近20年来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无疑具有警示和标杆意义。一方面警醒企业远离“傍名牌”行为;另一方也警醒监管执法部门加大法律执行力度,通过法律惩戒,消弭乃至绝迹市场中存在的“傍名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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