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62期)。信息显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6类食品共578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餐饮食品26批次,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是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餐馆自消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2个指标。其他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胭脂红等5个指标。餐饮食品(外卖配送)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丁胺醇、沙门氏菌等5个指标。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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