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的《十年》《K歌之王》,张惠妹的《听海》《我可以抱你吗》,信乐团的《离歌》《死了都要爱》……K歌爱好者们注意了!今后在KTV,这些歌曲的相关版本不能再想唱就唱了。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及KTV经营者,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其中绝大多数是粤语歌,包括不少人心中的“KTV必唱曲目”。此举引起了舆论热议。
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的侵权是个老大难的问题。由于维权渠道闭塞、维权成本高企,侵权使用的情况曾普遍性存在,严重侵害了作品权利人的经济权利,也打击了创作的积极性。近些年,不断有知名音乐人起诉KTV侵权。但必须承认,版权保护在实操层面的确存在诸多困难,比如由于作品权利人群体庞大而分散,KTV经营者即便有心合法使用,也难以一一获得授权,只能“被动”侵权使用。
音集协的成立,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一方面,它扮演着作品权利人“娘家”的角色,使权利人摆脱了以往“单兵式维权”的孤立处境,降低了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方便KVT经营者合法使用音像作品。
这次大规模删歌引起广泛关注,一来事发突然,二来所删歌曲恐怕也并非如音集协所说,“大部分年代久远点击率不高”“对KTV曲库的广泛性的基数影响有限”。根据媒体统计,在要求删除的全部6609首作品中,英皇娱乐旗下作品高达3813首,占比过半。其中TWINS被删381首,陈奕迅被删154首,谢霆锋被删243首。其他还包括容祖儿、古巨基、张信哲、伍佰、王杰、叶倩文的部分作品。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么多听众耳熟能详的作品,不在音集协或音著协授权的范围内?音集协为何没能和版权方达成协议?
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音著协、音集协“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然而这并不是说,非“两会”管理的作品就都不在许可范围内。如果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有义务配合权利人,要求侵权KTV删歌。但如果反过来,仅仅因为版权方不是音集协会员,就要求KTV删歌,似乎有待商榷。
举个例子,如果一首歌的版权方不是音集协会员,但人家对KTV侵权唱这首歌没意见(这一逻辑在营销推广上是成立的),那么音集协是否有权要求KTV删歌呢?或许比较好的方式是,一方面积极配合权利人起诉维权,另一方面向权利人说明利害,并畅通渠道、简化手续,鼓励更多版权方加入音著协。
事实上,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是只有删歌这“华山一条路”。KTV曲库的版权问题有长期的历史原因,尽管一些歌曲的确未被授权,但早已成为歌友“必点曲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能也考验规范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