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2018年“双11”电子商务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共抽取47批次,有4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3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经检验,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
本次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0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针对本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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