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2018年第91号》,21批次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了监督抽验。经检验,第一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21批次,主要是性状(虫蛀)项目不符合规定。
本次公布的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抽样自托里县哈医医院、裕民县人民医院、托里县人民医院、裕民县高军堂中医西医诊所、亚心中西医诊所、裕民县保安堂大药房、和什托洛盖镇卫生院、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塔城地区中医医院、额敏县苟锡君中医诊所、新疆丰汇药业有限公司丰汇药店二分店、额敏郑世中医诊所、塔城市人民医院、廖孝财中医个体诊所,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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