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老百姓餐桌上饭碗的人,怎么还能再端起食药行业的‘饭碗’?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绝不能让制售‘毒食品’‘毒药丸’的人重操旧业!”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连发多份检察建议书,提出依法正确履职建议。
今年8月底,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之际,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不少食药安全涉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涉罪个人在被判刑后,仍继续从事着食药相关行业。
2016年,吴某因销售含有酚酞、西布曲明等违禁药物的减肥产品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想到一年后,吴某竟成了一家母婴用品公司的老板,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中,婴儿用品、食品赫然在目。原来吴某被判刑后,将其公司更名为某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不到一年时间又再次更名,摇身一变又卖起了母婴用品,赚得盆满钵满。
据检察官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药品管理法也强调,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说,这两项规定是食药涉罪人员从业的“最严禁止令”。
通过认真查询和摸排,彭德文还发现,类似吴某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光是由滨湖区检察院起诉的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就有14名被判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仍稳坐老板位,干着“老本行”。
“最严禁止令”怎能成为“一纸空文”?了解情况后,滨湖区检察院随即开展排查,检察建议书将先后发现类似情况的14家企业摆上了台面。滨湖区食药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不仅对检察建议一一作出回复,表示将尽快加强处罚,对食药涉罪人员作出相应的从业禁止。近日,滨湖区食药监管部门还根据检察建议,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起草了加大食药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药违法行为处罚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食药涉罪人员“黑名单”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近年来,滨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食药安全专项监督。除跟进“最严禁止令”案件外,针对辖区大批在外卖平台“无证上岗”的外卖小餐馆,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书,全面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与百姓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领域之一,与每个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息息相关。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食药监管部门,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该院检察长陈利群说。(记者徐日丹通讯员郭筱琦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