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该通告称,亳州市食药监局组织了市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58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产品主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腐霉利、毒死蜱、克百威、多菌灵、氧乐果、甲拌磷、甲胺磷等)、兽药残留(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氯霉素等)等指标。
本次共抽检5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56批次,不合格2批次。其中畜禽肉及副产品9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38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鲜蛋类5批次,全部合格;豆类2批次,全部合格;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蔬菜批发大棚夏修华销售的猪腰子(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5);不合格项目:总汞(以Hg计)(检验结果0.87mg/kg,标准值≦0.05m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安徽省亳州市汤陵北路248号安徽爱临客超市有限公司汤陵路店销售的花生(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6);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5.6mg/g,标准值≦3mg/g)。
消息显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成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亳州市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以及政府规划具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功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凭证,以便维权时使用。为保持鲜活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肉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购买时可参考本公告内容进行选择,在市场上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