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7类67批次样品,合格61批次,不合格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57批次,餐饮具不合格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超时代鱼火锅店使用的茶杯,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金台区小猪小牛章鱼水煎肉店使用的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凤翔县恒源新城老屈家餐馆使用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扶风县新牌坊饭店使用的花边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太白县泸州川菜馆使用的凉菜盘(圆盘)和热菜盘(椭圆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金台区、凤翔县、扶风县、太白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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