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8年上海市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11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构规格尺寸、保护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性、标志。
本次抽查发现保护范围、质量、视野、佩戴装置强度、耐穿透性、标志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另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结构规格尺寸-护目镜、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
结构规格尺寸-护目眼镜中规定护目镜首先要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其次,按标准要求护目镜打开到最高位置所构成的夹角不小于5°。最后护目镜开合过程中,要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另外,在头盔护目镜指标中规定可见光透光率要不低于85%,并且还要满足一定强度的抗冲击性能。如果护目镜的透光率指标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到驾乘人员的视线从而酿成事故;如果护目镜的冲击强度指标不合格,一旦发生事故,镜片很容易出现破损,划伤面部,造成人员伤害。
吸收碰撞能量是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有效地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减轻和吸收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如果吸收碰撞能量指标不合格,一旦发生事故就不能很好的保护驾乘人员的头部,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2018年上海市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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