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面粉制成大量常用药,多数在正规药店、诊所出售。10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依法对“6·8”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27人批准逮捕。(10月24日《检察日报》)
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扣押的假药多达几百种,“功效”庞杂且大都冒充的是百姓常用药品,包装、使用说明书都与真药无二,大多在正规药店、诊所出售,百姓根本无法辨识。这些假药制造者还是很精明的,他们伪造药品的时候,采用的是面粉,而“面粉假药”的“效果”是,虽然没有疗效,一般情况却也没有危害,吃不死人。这样就能避免出现问题被追究了。“面粉假药”,即便吃不死人也需要重拳打击。因为,看似没有危害,其实危害依然存在。
在这些“面粉假药”里多是常用药,感冒类的、止疼类的、保健类的,当然不会出现多大问题。问题是,假如是救急类的呢?比如,如果其中含有“面粉救心丸”、“面粉降压片”,老人兜里揣着的是这些救急药品,在突发状况的时候,原本能够化解风险,却将老人推向了鬼门关,血压降不小来,心跳稳不下来,不是要命的大事吗?
查处“面粉假药”需要执法部门提升打击标准,要上演“四面楚歌”。
其一,“场地租赁”要重罚。从调查的内容来看,这些“面粉假药”都是小作坊生产的,小作坊都是不法人员在偏僻的农村租赁的场地。而实际上场地租赁者是知道造假行为的,将场地租赁给不法人员制造假药,场地租赁者不能推卸责任。在查处“面粉假药”的时候,要让场地租赁者承担责任。
其二,“运输司机”要担责。前段时间,看过一篇报道,某地查处一批“面粉性药”,是在一个大货车上查处的,货车司机说“我们只是运输者”。而实际上运输途径也是罪恶的载体。到小作坊承运这样的货物,驾驶员不会看不出端倪,药品不是从正规药企出来的,而是从农村的小作坊出来的,驾驶员很显然在“为虎作伥”。
其三,“销售部门”要法办。“面粉假药”都是在正规的医药公司和小诊所销售的,这样的销售渠道暴露出的问题是,唯利是图的现象。“面粉假药”确实不是他们生产的,但是“知假卖假”也是十分可耻的事情。我们不能只打击假药生产者,还要严厉打击销售者。
其四,“印刷企业”要打击。“面粉假药”看着和真药毫无二致,为何如此逼着?这与假药的包装盒、说明书十分逼真有关系。那么,印刷企业承接小作坊印制药品包装就是在帮助实施犯罪。对于这种“为人民币服务”的印刷企业决不能姑息。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