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正在南非的大学深造或者正计划前往某一学府学习知识,那么其一定要意识到自己在大学期间便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当然,在谈到这一点时,肯定会有人会对此表示不解,并认为作为一名学生,特别是一名在校学生,既然自己从未参与到任何一项研发工作中,那么所谓的“知识产权”应该只是那些法学院学生应该操心的事,而自己这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根本不需要为此投入精力。
然而,实际上任何人在其大学深造期间都可能会在无意间成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这是因为任何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产物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而这种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商标、外观设计以及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等。由于任何人在上学期间都有能力创造出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因此人们一定要时刻牢记这一点。
下文所讲述的一些内容可能会让人感到惊讶,因为在南非确实就存在着用来管理这种知识产权的法律,即《2008年公共资助研究和发展的知识产权法案》(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案》”)。
这项法案的宗旨是确保那些利用南非纳税人的钱所创造出的知识产权(大部分学校所提供的资金都源自于此)能够回馈于整个南非社会。不过,这件事对于一位在校学生意味着什么呢?
最重要的是,上述法案要求所有的大学都要设立一个名为“技术转让处”的机构,并要时刻保持该机构的运营。由于上述机构的任务就是保证大学都能遵守上述法案的规定,因此人们一定要清楚这些机构在校园中的位置。此外,这些机构还会针对学生所创造的各种知识产权来制定出相关的学校政策。因此,如果有人创造出了某种知识产权,那么其应该先前往该机构寻求帮助与建议。
而这也导致了下面一种情况的发生,即在大学期间创造出的知识产权会受到两种规定的约束:第一个是上文所提到的《知识产权法案》,另一个则是大学“技术转让处”所制定出的知识产权政策(只要在学校上课基本上就意味着已经认可了该项政策)。
显然,了解到上述两种规定的差异之处非常重要。举例而言,根据《知识产权法案》的规定,任何人利用某个大学的资源所创造出的知识产权都默认属于该所大学,而且该法案只规定了下列两种例外情形:一个是学术作品,诸如讲义或者电子学习资料,另一个则是未使用任何大学资源而创造出的知识产权。然而,这些例外情形却未必会出现在相关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内容之中,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人们在大学期间创造出的电子学习资料或者讲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仍可能会属于该所大学。
除此之外,如果某人在大学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带来了某项收益,那么按照上述法案的规定,其还可以分享到一小部分的收入分红。而与这种最小程度的利益分享要求相比,各个大学的收益分享政策可能会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上文仅仅列出了两种规定,而实际上人们需要留意的事项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