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共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东莞市中堂大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郯城县顺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米(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9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56%;东莞市大岭山腾胜干果贸易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50%;东莞市大岭山正茂干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东莞瑞升电子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湿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削面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的经营者、单位食堂立即采取下架、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相关的经营者、单位食堂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同时,通报标示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