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就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作出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这个消息传出,很多人都非常吃惊,因为就在一个月前的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一样的事由,两地法院作出的判决截然相反,这成了很多人议论的热点。实际上,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品牌纠纷由来已久。多年来,双方就此展开的交涉、诉讼也不胜枚举。根本的原因,是两家企业各自历史渊源都很深,又都拥有根深蒂固的市场,为了未来的利益与发展,在商标品牌上产生了对峙与矛盾。这样的矛盾并非没有先例,如何处理却大有讲究。
首先应该看到,无论是“北稻”还是“南稻”,都并非刻意山寨对方,以制作假冒商品牟利为目的。双方的产品都属于货真价实,都拥有良好的口碑。就拿北京稻香村为例,它已经成为大多数北京市民认可并且依赖的品牌,逢年过节,提个稻香村的点心匣子送礼,是非常有面子的事情,门店前排队购买更是年节的一景。外地游客来京,或者北漂回家,很多人都会把稻香村作为北京的特产馈赠亲友。可以说,它已经是北京城的一个代表元素。同样,苏州稻香村在当地乃至全国,也有着类似的影响。可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哪一个品牌消失,都是莫大的损失。
双方都拥有正规渠道注册的商标,双方都拿着法院判决胜诉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真可以考虑换一个思路。如果真的有一方放弃品牌,那么对企业的伤害很有可能致命。与其把精力放在互相对峙上,搞得彼此不能相容,不如坐下来好好谈谈。双方的产品,口味不尽相同,市场占有的层次也有差别,可以说各有所长,是否可以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市场?是否可以把竞争的动力,用到产品质量和创新之上?是否可以联手,共同打击那些真正的山寨品牌?又是否可以想些办法,让彼此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让两个有历史渊源的品牌,都得到存留?办法总比困难多,相信行业内的人士从实际出发,能找出相应的出路。化不利为有利,不打不成交,也该是双方共同寻找的方向。
品牌之争,在老字号上尤其常见,比如,在北京就曾出现过两家“爆肚冯”之争,河南汝州有过“四知堂”药酒品牌之争。在知识产权意识和品牌商标意识都大幅度增加的今天,这样的纠纷与争议可能经常出现。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现在的经营者更具备现代化的产品观念,看得更远。当然这也是一个挑战,说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官们对事物、法规的认知上,还有很多可以探索的地方。尤其是涉及历史品牌,更需要逐步形成统一的原则和评判标准。当然,对消费者而言,相信许多人不愿意看到两败俱伤或者一死一生的局面,共赢才是人们乐意见到的。璪平时评作者